新增一個分類,來紀錄可能即將面臨的生活!





先貼一點可能要做的事,

這樣想到就可以看一下才不會忘記 :P


http://www.fa.gov.tw/chn/fish_law/laws.php?id=22

大西洋大目鮪組延繩釣漁船搭載觀察員辦法沿革

  • 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農漁字第095133014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條
  • 第1條
  • 本辦法依漁業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第2條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之決議及確保漁船作業符合規定,得指定大西洋大目鮪組延繩釣漁船隨船搭載觀察員;必要時本會並得依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規定委託專責人員從事觀察員之工作。
    前項漁船(以下簡稱作業漁船)之名單,由本會公告之。
  • 第3條
  • 觀察員任務如下:
    一、查核作業漁船船長所填載(報)之資料是否真實。
    二、查核作業漁船是否依照本會所規定之作業管理規定作業。
    三、執行本會指示蒐集資料及採取生物體標本。
    四、依本會指定之時間與方式回報相關資料;遇有緊急情事,應立即回報。
    五、其他經本會以書面指定與執行觀察員任務有關之事項。
  • 第4條
  • 作業漁船之漁業人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漁業人應於漁船預定進港或出港前七日以書面通知本會漁業署。
    二、依本會漁業署通知之時間及地點,接載及送返觀察員執行第三條所定之任務。
    三、提供觀察員相當於幹部船員之生活照顧、醫療與待遇。
    四、其他應指示作業漁船船長及船員遵行之事項。
  • 第5條
  • 作業漁船之船長及船員應遵行事項如下:
    一、船長應參加本會辦理之航前講習。
    二、於觀察員登船時,船長應向觀察員說明漁船之作息方式、安全維護及漁船設施,並將觀察員上船執行任務之事實,通報全船人員知悉。
    三、每日應提供漁獲報表供觀察員查核並簽署。
    四、每週應提供當週魚艙裝載魚貨記錄供觀察員查核。
    五、應遵守相關作業規定,並接受觀察員指揮,丟棄及記錄不得捕撈或持有之魚種。
    六、提供並協助觀察員獨立使用衛星電話、傳真機、網際網路、單邊帶無線電話(SSB)等通訊設備。
    七、不得妨礙觀察員紀錄漁船航行儀器相關資訊。
    八、協助蒐集觀察員指定之漁獲物及意外捕獲之生物體。
    九、提供觀察員在作業漁船上生活與執行任務所需之空間、設備與資料,並於觀察員執行任務時,為必要及充分之協助。
    十、提供適當存放觀察員執行任務所得資料與樣品之處所。
    十一、為觀察任務需要,不得拒絕或妨礙觀察員就觀察任務有關事項所為詢問及作成紀錄。
    十二、簽署觀察員執行任務所得之資料或所作之紀錄,如對紀錄內容有不同意見時,得附記其意見。
    十三、漁船船長應確保觀察員安全,漁船遇有緊急危難時,應予特別照護及給予避難協助。
  • 第6條
  • 漁業人、漁船船長或船員違反本辦法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及第十條規定處罰之。  
  • 第7條
  • 觀察員執行第三條之任務,其自台灣出發至國外港口及返回台灣之旅運費、在作業漁船上之薪資、伙食費及使用作業漁船通訊設備之通訊費用,由本會漁業署支付。其餘在作業漁船上執行公務所產生之費用,由漁業人負擔。
  • 第8條
  • 本辦法實施期間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嗯,這個廢止了嗎?





    http://www.fa.gov.tw/chn/fish_law/rules_and_explains.php?id=966

    遠洋鮪延繩釣漁船及漁獲物運搬船赴大西洋印度洋或東太平洋
    從事轉載漁獲物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96年4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61331031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1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71331368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71331825號令修
    正,名稱並修正為「遠洋鮪延繩釣漁船及漁獲物運搬船赴大西洋印度洋或東太平洋從事
    轉載漁獲物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一、本注意事項依漁業法第五十四條第五款規定、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
      (ICCAT)第○六-一一號「ICCAT建立轉載計畫
      (Recommendation by ICCAT
       Establishing a programme for
       Transhipment)」決議、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第○六
       -○二號「建立大型漁船轉載計畫(On Establishing a
       programme for Transhipment by
       large-scale fishing vessels)」決議及美洲熱
       帶鮪類委員會(IATTC)第○六-○四號「IATTC建立大型漁船轉載
       計畫之決議 (Recommendation by IATTC
       Establishing a programme for
       Transhipment)」決議訂定之。
    二、本注意事項用詞,定義如下:
    (一)作業漁船:指經本會核准之我國赴大西洋、印度洋或東太平洋從事鮪延繩釣作
       業漁船名單之漁船。
    (二)ICCAT: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
    (三)IOTC:印度洋鮪類委員會。
    (四)IATTC:美洲熱帶鮪類委員會
    (五)觀察員:指ICCAT、IOTC或IATTC區域觀察員計畫所聘僱,職司
       觀測運搬船及漁船從事海上轉載漁獲物任務

    (六)代理商:指代理非領有漁業執照之漁獲物運搬船於大西洋、印度洋或東太平洋
       轉載漁獲物業務之民間團體。
      港內轉載:指經港口國核准之轉載漁獲物行為
    三、作業漁船及漁獲物運搬船(含領有漁業執照之漁獲物運搬船及非領有漁業執照之
      漁獲物運搬船,以下稱運搬船),從事海上或港內轉載漁獲物,應事前取得本會
      核准。
      運搬船不得轉載未列名ICCAT、IOTC或IATTC漁船名單之漁船。
    四、作業漁船及運搬船,於ICCAT、IOTC或IATTC管轄水域內從事港內
      轉載漁獲物,應事前取得相關港口國之核准,並依港口國相關規定辦理。
    五、轉載作業漁船漁獲物之運搬船,應由運搬船漁業人或代理商,或作業漁船漁業人,
      於該運搬船轉載漁獲物前,檢具下列資料,送經本會核准後,始得為之,其中從
      事港內轉載者,應於港內轉載一週前提出申請,從事海上轉載者,應於運搬船抵
      接載觀察員之港口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一)船旗國。
    (二)船名及統一編號。
    (三)歷次登記之船名。
    (四)歷次登記之船旗國。
    (五)歷次登記之船舶詳細資料。
    (六)國際呼號。
    (七)船隻類型、長度、總登記噸數(GRT)及承載容量。
    (八)船東及經營者之名稱和地址。
    (九)船舶國籍證書影本、船東及經營者之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等足資佐證前揭
       相關提供資料屬實之文件。
    (十)預定轉載期間。
    (十一)漁船監控系統授權碼及船位抽取同意書。
    (十二)船上衛星電話及傳真號碼。
    (十三)航線圖。
    (十四)運搬計畫。
    (十五)將進行海上轉載或進港轉載。進行海上轉載者,需於海上轉載前至港口接載
        觀察員,並敘明接載觀察員港口。

    (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文件。
      於印度洋及東太平洋進行海上轉載者,前項第十五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
      月一日施行。
      領有漁業執照漁獲物運搬船之漁業人得免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資料。
      經核准之運搬計畫內作業漁船名單有異動時,應於異動前三日,向本會申請核准
      後,始得從事轉載作業。
    六、運搬船從事海上轉載漁獲物者,應依ICCAT、IOTC或IATTC區域性
      觀察員計畫承載觀察員,並依本會通知之時間及地點,接載及送返觀察員。

      作業漁船應分攤ICCAT、IOTC或IATTC執行區域觀察員計畫之費用。
    七、運搬船之船長及漁業人或代理商,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未經核准不得從事海上或港內轉載漁獲物。
    (二)運搬船應於安裝船位回報符合本會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農授漁字第0九五一
       三三三00一號公告之「我國遠洋『漁船監控系統』之系統規格標準」之船位
       自動發報器,並應設定回報船位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
       (以下簡稱對外漁協)。安裝Inmarsat-C船位自動發報器者,應委
       託對外漁協以資料報告(Data Report)方式,大西洋及太平洋至
       少每六小時,印度洋至少每四小時回報一次船位至對外漁協。
    (三)於印度洋作業之運搬船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或至遲於實
       際從事運搬前符合前款規定。
    (四)於觀察員登船時,船長應向觀察員說明運搬船之作息方式、安全維護及運搬船
       設施,並將觀察員上船執行任務之事實,通報全船人員知悉。
    (五)不得妨礙觀察員記錄運搬船航行儀器相關資訊。
    (六)應提供並協助觀察員獨立使用衛星電話、傳真機、網際網路、單邊帶無線電話
       (SSB)等通訊設備。

    (七)應提供觀察員在運搬船上生活與執行任務所需之空間、設備與資料,並於觀察
       員執行任務時,為必要及充分之協助。
    (八)應提供觀察員待遇相當於幹部船員之生活照顧,包括膳食、住所、衛生設備。
    (九)為觀察任務需要,不得拒絕或妨礙觀察員就觀察任務有關事項所為詢問及作成
       紀錄。
    (十)運搬船船長應確保觀察員安全,運搬船遇有緊急危難時,應予特別照護及給予
       避難協助。
    (十一)觀察員執行其任務時,不得阻止、威脅、妨礙、干擾、賄賂或行賄觀察員,
        並應要求船員不得有前述行為。
        於港口內以貨櫃運載漁獲之運搬船(貨櫃輪)經本會核准,得免依前項第二款規
        定回報船位。
    八、作業漁船從事海上或港內轉載漁獲物者,船長或漁業人應於轉載二十四小時前依
      附件一格式填具漁船轉載漁獲申報表向本會申請許可,於本會書面同意後始可進
      行轉載,如需於例假日進行轉載,應提前於例假日前二十四小時提出申請。
      作業漁船從事港內轉載漁獲物者,船長或漁業人應於轉載前四十八小時,檢附漁
      船轉載申報表,向港口國申請核准,或依港口國規定辦理。
    九、作業漁船完成海上或港內轉載漁獲物後,船長或漁業人應於十五天內將各洋區轉
      載確認書(附件二),傳送本會備查。
      作業漁船港內所轉載之漁獲物,如暫置港內冷凍庫或貨櫃,尚未銷售,應於再次
      轉載予運搬船前,依第八點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
    十、運搬船船長、代理商或漁業人應於海上轉載二十四小時前通報本會預定轉載之漁
      船船名、位置及漁獲物之種類及重量;並於轉載完成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
      ICCAT、IOTC或IATTC轉載確認書,傳送ICCAT、IOTC或
      IATTC秘書處,並副知本會。
    十一、運搬船船長、代理商或漁業人應於港內轉載前二十四小時及轉載終止時,告知
       港口國管理機構轉載之漁船船名及漁獲物之種類及重量,並副知本會;並應於
       轉載完成二十四小時內傳送ICCAT、IOTC或IATTC轉載確認書予
       港口國管理機構,並副知本會。
    十二、運搬船船長、代理商或漁業人應於運搬船進入漁獲物最終市場國卸貨前四十八
       小時,傳送ICCAT、IOTC或IATTC轉載確認書予市場國漁政當局,
       並副知本會。
    十三、違反第三點、第六點或第七點規定之作業漁船或領有漁業執照之漁獲物運搬船,
       核處漁業人及船長收回漁業執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一年以下
       之處分,並得不予核發相關漁業證明書;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其漁業執照、幹
       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
       本會並得將違反第三點、第六點或第七點規定之運搬船,不予核准代理商申請
       該運搬船運搬我國籍漁船漁獲物一年以下之資格;情節重大者,提報
       ICCAT、IOTC或IATTC秘書處廢止該運搬船運搬資格。
       代理商同一年度內所代理之運搬船,如有二艘以上運搬船違反第三點、第六點
       或第七點規定,本會得於半年內不予核准該代理商所申請之ICCAT、
       IOTC或IATTC運搬船名單提報案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代理商經營
       之核准。
    十四、違反第四點、第八點至第十二點規定之作業漁船或領有漁業執照之漁獲物運搬
       船,本會得令渠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未補正或改善者,予以警告,經警告仍
       未改善者,得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七款規定核處。
       本會並得將違反第四點及第十點至第十二點規定,且經三次警告仍未改善之運
       搬船,提報ICCAT、IOTC或IATTC秘書處廢止該運搬船運搬資格。
    十五、ICCAT、IOTC或IATTC對作業漁船及運搬船赴大西洋、印度洋或
       東太平洋從事轉載漁獲物作業另有規定時,本會將另行公告。



    呼~

    看完這個注意事項,

    政府照顧這個工作者的心好像無微不致捏,

    感覺是個要摸著良心做事的工作。


    但是,實際上呢?

    尤其是第七點(十)...這比較像是訓示規定吧? XDDD


    賭魔陳金城的兒子海珊說:「是不是到公海了?現在我可以奉旨殺人了,動手!」

    飛: 船長~~~~~ I NEED YOU!!! {#emotions_dlg.emotion_b09}

    船長:   Q____Q/

    飛: Ohhhhh No......


    有人問,可以上網嗎? 我..... (無言)

    有衛星電話,如果非公務可借用,我會打給我想念的人的!



    哎呀呀~

    每日三餐吃魚吃半年   =.=  (鮪魚臉)

    其實,我是屬貓的 ~"~





    補一些連結,關心一下每年替台灣賺進不少外匯的遠洋漁業!

    <漁情報導>不再自由的公海

    http://root.etaiwanfish.com/fish/km.nsf/ByUNID/51757729390FADA3482574AD002DA0B4?opendocument


    追逐消失的大目鮪─國際制裁、國家政策與漁民生計

    http://www.nhu.edu.tw/~society/e-j/63/63-02.htm


    其他的就等受訓後,有空在分享囉 m(_ _)m





    呼~

    跟老爸老媽說我想去,


    老媽說我只想玩,永遠像個小孩...

    想去就去吧!

    叮嚀,到船上要合群,不要把在家的壞習慣帶到工作去!

    (好啦~我承認我愛賴床...我拖拖拉拉...)

    今天,老媽偷偷打電話去漁業署...


    老爸,只問什麼時候報到?

    然後,在跟曾經跑過遠洋船的宜蘭人朋友哈拉時,

    故意問了船上生活點滴...

    回家後,說了句:出去看看也好~

    然後就開始嘮叨了 ~"~

    拖鞋...牙刷......

    插撥一下:老爸真的很嘮叨!

    我在採梨、我在開車...等等等

    他都會在我耳旁不斷repeat&murmur他的方式 ~"~   煩.... :P

    但是,我採梨摔的雙膝一堆小裂痕,他說~查埔子一點傷算什麼!

    偶有關於親情、愛情、友情的話題,他會說~查埔狼要有情有義!

    想說的是,老爸除了碎碎唸,其他真的是MAN爆啊啊啊~


    呼~

    爸、媽~ 我愛你們 Q___Q

    謝謝!謝謝!我的任性有你們包容的愛。 

    對於未知的事物,即使會害怕,我仍想一探究竟!

    我會努力讓自己更勇敢的!


    我永遠是個小孩,在你們心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r9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